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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浏览: 编辑:陈亮 来源: 时间:2021年09月26日 15:3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和奖励。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评定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预计在次年春季学期由主管部门寄达后发放。

2.学院指标:博士研究生1个,硕士研究生2个。

3.学校公共指标:博士研究生10个,硕士研究生34个,用于向培养质量较高的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适当倾斜,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产生。

二、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以及2021年12月31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参评时学生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要求完成归档、缴费、注册等手续。

三、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选条件

符合《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072/1122.htm)规定的评选条件。

五、评选流程及要求

1.研究生申报与参评成果认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按通知要求自愿申报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申请材料,参评成果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完整录入,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区以《关于印发科技类和人文社科类期刊论文分类办法的通知》(地大校办发〔2018〕49号)为准,在研究生院公布的《关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可部分期刊论文的通知》(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214/5721.htm)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2.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领导,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成员组成。在产生培养单位名额的同时,评审和推荐全校公共名额候选人(不超过学院名额数的2倍),并将评审和推荐结果在全院范围内线上线下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9日前,申请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附件2,一式两份)、电子档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承诺书纸质档(附件3,一份)

3) 我校(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附件4)电子档、纸质档(一份)

4) 附件7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支撑材料纸质档(一套,论文等请双面打印)

5) 附件5电子档

6) 出版时间、作者排序等关键信息请用彩笔醒目标注,请使用拉杆夹或长尾夹,切勿装订。

电子档申请材料压缩打包后发邮箱:greadischen@163.com;纸质档签字盖章完善后整理交院办陈老师。

10月13日前,完成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10月15日前将学院评选结果、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单位评审报告等全套相关材料纸质档及电子档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

12月31日前,学校一次性发放本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并在校内外进行事迹宣传和表彰。

本学年内,获奖研究生需完成相关志愿活动并提交相应材料。

六、奖项申请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2.“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和培养单位行政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培养单位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打印使用,不得加页。请用拉杆夹或长尾夹提交,切勿与支撑材料装订在一起。

如有疑问,可联系吕氏贵宾会0022院办,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7-67886129。

吕氏贵宾会0022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