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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

浏览: 编辑:陈亮 来源: 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6:04

吕氏贵宾会0022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


经个人申报,学院对申报材料初审进行加分汇总排名及公示,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以下同学为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候选人及学校公共指标推荐人选,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主任:孙军

副主任:孙启良

成员:钟苹、任建业、吕晓霞、陈波、吴畏(学生代表)、罗兴碧(学生代表)

秘书:陈亮

二、评审结果

1.学院指标候选人

博士研究生(1名):

陈继发 2202010395

硕士研究生(2名):

哈斯 1202021741 王晓迪 1201921016

2.学校公共指标推荐候选人:

博士研究生(1名):

孙澍亭 2201910378

硕士研究生(3名):

刘成立 1201921010 肖鸿议 1201911177  唐钺诏  1201921015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学术基本条件提醒

1.理工科、经管类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期刊分类中 T4 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 文 1 篇;思政类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期刊分类中 T5 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在 T4 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 批准著作权登记 2 项;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有获奖证书)。

2.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期刊分类中 T5 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导师 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 T4 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中获得赛区(不含本校) 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前三名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3.参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武汉);竞赛获奖须有证书。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如有异议请于10151200向吕氏贵宾会0022A1803反馈。

联系老师:陈老师 电话:6788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