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5 月 18 日。公示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将按照下达招生计划情况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如有异议,请联系陈老师,联系电话:027-67886129。
2、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考核”生复试总成绩=背景评估*20%+学科专业考核*30%+综合面试考核*50%。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硕博连读生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考核*100%。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3、拟录取考生的《我校2021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须于5月25日前邮寄或送至学院。
4、拟录取为非定向的往届生档案须于6月20日前转至学院,应届生可于毕业后转档案;委培生、在职少骨生等定向生无须转档。若因逾期未办理拟录取手续而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5、通讯地址: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我院,且勿通过快递公司邮寄。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 388 号,我校(武汉)我校研究生科(东区教学综合楼A1803),邮编:430074,电话 027-6788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