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贵宾会0022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吕氏贵宾会0022各党团支部、全体研究生:
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根据校党委研工部《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根据《我校(武汉)研究生评优奖励办法》(中地大研字〔2011〕40号)(《研究生管理手册》(2013年修订)),现将本年度吕氏贵宾会0022具体评选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奖励项目
1、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 1名
2、十佳学术卓越人才 1名
3、校级优秀研究生 7名
4、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4名
二、 评选范围及时间安排
1、凡本院在籍博士生、硕士生均可参加评选。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范围包括:校研究生团工委、校研究生会、校研究生科协和校研究生心协干部、学院研究生团学联成员、研究生党支部、班团委员;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且需任职至少半年以上时间。
3、研究生标兵、十佳学术卓越人才须从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经参加研工部组织答辩评选,未评选上优秀研究生标兵、十佳学术卓越人才的,自动当选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4、时间安排:
5月11日—5月12日:个人提交申请。所有申请者需在5月12日上午12:00前填写拟申报奖项的申请表,电子档发送至365056879@qq.com,材料命名格式:姓名—申报类别,其中申请表的纸质档交于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德育工作组—留学生公寓351;
5月12日:学院组织评审;
5月13日-5月14日: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5月15日:报送评审结果
5月中下旬:学校公示评审结果
三、评选条件
评选项目严格按照《我校(武汉)研究生评优奖励办法》(中地大研字〔2011〕40号)中第三章所列的评选条件进行评审。
四、 其他说明
1、本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评:有违反宪法、法律言行者;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有违反社会公德已造成不良影响者。
2、凡在本年度,集体内有一人次以上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所在集体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3、学校向优秀研究生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4、联系人:陈老师
地 点:海洋学工组—留学生公寓351,电话:67886138
特此通知。
我校2016—2017年度评优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http:/storage/app/media/2016-201702.doc
我校2016—2017年度评优优秀研究生申报表:http:/storage/app/media/2016-20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