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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贵宾会0022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浏览: 编辑: 来源: 时间:2017年05月11日 12:52

吕氏贵宾会0022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吕氏贵宾会0022各党团支部、全体研究生:

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根据校党委研工部《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根据《我校(武汉)研究生评优奖励办法》(中地大研字〔201140号)(《研究生管理手册》(2013年修订)),现将本年度吕氏贵宾会0022具体评选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奖励项目

1、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    1名

2、十佳学术卓越人才       1名

3、校级优秀研究生      7

4、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4名

二、 评选范围及时间安排

1、凡本院在籍博士生、硕士生均可参加评选。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范围包括:校研究生团工委、校研究生会、校研究生科协和校研究生心协干部、学院研究生团学联成员、研究生党支部、班团委员;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且需任职至少半年以上时间。

3、研究生标兵、十佳学术卓越人才须从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经参加研工部组织答辩评选,未评选上优秀研究生标兵、十佳学术卓越人才的,自动当选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4、时间安排:

 5月11—512日:个人提交申请。所有申请者需在512日上午12:00前填写拟申报奖项的申请表,电子档发送至365056879@qq.com,材料命名格式:姓名—申报类别,其中申请表的纸质档交于吕氏贵宾会0022学生德育工作组—留学生公寓351;

5月12日:学院组织评审;

5月13-514日: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5月15日:报送评审结果

5月中下旬:学校公示评审结果

三、评选条件

评选项目严格按照《我校(武汉)研究生评优奖励办法》(中地大研字〔201140号)中第三章所列的评选条件进行评审。

四、 其他说明

1、本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评:有违反宪法、法律言行者;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有违反社会公德已造成不良影响者。

2、凡在本年度,集体内有一人次以上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所在集体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3、学校向优秀研究生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4、联系人:陈老师   

地  点:海洋学工组—留学生公寓351,电话:67886138

特此通知。

 

我校2016—2017年度评优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http:/storage/app/media/2016-201702.doc

我校2016—2017年度评优优秀研究生申报表:http:/storage/app/media/2016-20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