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奖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学院名额 |
学校公共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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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名额(人) |
硕士名额(人) |
博士推荐 建议数(人) |
硕士推荐 建议数(人) |
推荐建议 总数(人) |
1 |
2 |
1 |
1 |
2 |
学校公共名额推荐请留意研究生院通知中《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共名额评选补充说明》
二、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以及2023年12月31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参评时学生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要求完成归档、缴费、注册等手续。
三、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详见《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或网址: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072/1122.htm)中的评审条件。
2.符合《吕氏贵宾会002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中的评选条件。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材料准备
①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
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
④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个人成果登记表
⑤202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
⑥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个人支撑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研究生于10月11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到院办A1803,且同步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greadischen@163.com,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姓名+学号+国奖评审材料”。报名申请以收到学生本人及导师签字后的纸质材料为准,逾期则不再受理申请。
(二)成果要求
参评成果取得时间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成果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完整录入。
(三)确定入围名单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材料初审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并将入围名单在学院网页公式。
(四)甄选学生代表,组织评审
10月20日前,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院办A1803书面反馈。
五、奖金发放
根据国家奖学金发放进度,2023年12月31日前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相关规定-吕氏贵宾会0022 (cug.edu.cn)
联系人:陈老师 院办A1803 027-67886129